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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物流企业不应为购买方再次销售商品提供便利

2024/07/01
跨境培训

购买方再次销售指境内购买方故意收集个人身份信息 ,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购买商品 ,在境内将商品再次销售 ,逃避正常海关监管或获取差额利润 ,属于购买方主动行为 ,主要物流特征是填写同收件地址或少数收件地址 ,方便集中收取商品。

跨境物流企业不应为购买方再次销售商品提供便利

物流企业在商品进出境申报前获取了物流派送信息 ,可根据收件地址判断包襄派送集中度 ,如果大量包裹集中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地址 ,存在购买方再次销售商品嫌疑 ,据醒派送人员要核实收件人实际信息与物流信息是否一致;在实际派送时 ,如果发现收件人实际信息与物流信息不一致 ,应中止派送并报告海关 ,协助海关处理 ,避免购买方再次销售商品行为得逞;可汇总全国口岸分支机构承送包裹物流信息 ,分析大量胸买商品的人员身份信息和收件地址 ,对存在购买方再次销售商品雄疑的。向毒关报告并协助监管。

物流企业应在交交易终端派送环节 ,努力发现集中收件行为 ,及时中止派送 ,让非法购买方无法收到商品 ,让再次销售行为无法得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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